疫情影响下经营性房屋租金减免、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受疫情影响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可减免租金。疫情未影响房屋实际占有使用 ,只是客流减少影响营业收入的,一般不减免租金 。如疫情对承租人营业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出于公平原则,可对租金进行适当减免。承租人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或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的 ,不支持出租人解除合同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
受疫情影响,租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减免租金,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形 ,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疫情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不可抗力:新冠肺炎疫情符合民法通则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
部分免除责任: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无法履行,违约方仅需对无法履行的部分承担责任。例如 ,因疫情停业导致租金支付困难,可主张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公平分担损失:若合同解除导致守约方遭受损失(如房屋空置 、预期利益损失),法院可能要求违约方分担部分损失 。
出租人以店面非国有房屋不属于国家减免租金义务主体为由拒绝减免租金 ,陆先生拖欠租金后出租人发书面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并主张违约责任。陆先生起诉主张租赁合同解除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减免疫情封控期间两个月租金。

@所有人,法律顾问送你过“冬”锦囊——疫情下减免租金,如何实现商业...
疫情下企业可通过协商、依据政策及法律途径申请减免租金,法律上存在支持空间 ,具体减免幅度和期限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通过积极沟通、准备材料 、寻求法律支持等实现减免租金并维护商业合作共赢 。疫情下企业申请减免租金的法律支持情况政策支持:疫情期间,中央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系列政策,倡议房东减免租金 ,帮助企业度过疫情难关。
疫情期间免租税务处理
增值税处理根据合同约定情况,税务处理存在差异: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免租期,则减免的房租不视同销售 ,出租方无需缴纳增值税。例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疫情免除2个月租金”,此情形下免租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税务上无需额外处理 。若合同中未约定免租期,但因疫情实际减免租金,则需视同销售 ,出租方需缴纳增值税。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房产税两方面,具体如下:增值税处理若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免租期,根据税务规定 ,此类减免租金行为不视同销售,出租方无需缴纳增值税。例如,合同中写明“因疫情影响,承租方在2020年3月至5月期间免缴租金” ,则该期间租金减免不涉及增值税 。
总结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的税务处理需严格区分合同约定类型:免租期约定可享受增值税和房产税的优惠(增值税不缴、房产税按原值缴);无约定减免则需按实际收入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可能按租金或原值计征。出租方和承租方需留存合同、减免协议等书面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延长3个月!安徽再出免租新政策
安徽省出台新政策 ,对特定区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全年比较高可免6个月。具体内容如下:政策基础与扩展安徽省此前已出台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 。
财政补贴: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经税务部门核准后,可由同级收益财政对2020年一季度实行先征后补政策。国有资产免租 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 ,减免3个月场地租金。
免收房租政策内容:对承租安徽省属企业(含所属子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4月这3个月房租 。落实要求:各省属企业要将免收租金真正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确保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
安徽个人租房免缴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月租金收入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对于个人出租住房 ,如果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
央企减免房租政策直接降低了这部分群体的运营成本。例如,河南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商贸企业 、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江苏对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国有房屋租户免除3-5月租金,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则免除3-8月租金。
超过六成租户的加租幅度将少于250港元 。房委会可能建议宽免首三个月租金加幅 ,涉及金额约为7亿港元。这意味着公屋租户或将于明年1月才正式面临租金上调,而富裕家庭则不享有此项宽免。此次租金调整将对香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成本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也反映出政府在住房政策方面的权衡与考量 。